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裝飾裝修、建筑屋面、建筑給排水及采暖、建筑電氣、智能建筑、通風與空調、電梯、建筑節能等十個分部工程。
公路工程的分部工程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小橋涵工程、大型擋土墻、路面工程、橋梁基礎及下部構造、橋梁上部構造預制和安裝等等。
在工民建工程中,當分部工程較大時,可將其分為若干子分部工程。如建筑裝飾裝修分部工程可分為:地面、門窗、吊頂工程;建筑電氣工程可劃分為:室外電氣、電氣照明安裝、電氣動力等子分部工程。
擴展資料:
建筑工程,指通過對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頂蓋、梁柱、墻壁、基礎以及能夠形成內部空間,滿足人們生產、居住、學習、公共活動需要的工程。
土建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下設土木工程、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建筑電氣與智能化、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工程管理和工程造價、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和物業管理9個學科專業指導委員會,對應《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的土木類、建筑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部分)和工商管理類(部分)11個專業。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顯然,建筑工程為建設工程的一部分,與建設工程的范圍相比,建筑工程的范圍相對為窄,其專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因此也被成為房屋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是 為新建、改建或擴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屬構筑物設施所進行的規劃、勘察、設計和施工、竣工等各項技術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實體以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也指各種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又稱建筑工作量。這部分投資額必須興工動料,通過施工活動才能實現。
其中“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包括廠房、劇院、旅館、商店、學校、醫院和住宅等,其新建、改建或擴建必須興工動料,通過施工活動才能實現;“附屬構筑物設施”指與房屋建筑配套的水塔、自行車棚、水池等?!熬€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指與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相配套的電氣、給排水、暖通、通信、智能化、電梯等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故此,橋梁、水利樞紐、鐵路、港口工程以及不是與房屋建筑相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均不屬于建筑工程范疇。
培養掌握工程力學、土力學、測量學、房屋建筑學和結構工程學科的基礎理論和基本知識,具備從事土木工程的項目規劃、設計、研究開發、施工及管理的能力,能在房屋建筑、地下建筑、隧 道、路橋、礦井等的設計、研究、施工、教育、管理、投資、開發部門從事技術或管理工作的高級工程技術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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